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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我期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注全国两会这些声音!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理性分析 倾听心声

 服务青少年发展


导读

孩子的事是大家的事。“两会”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问题是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今年又有哪些声音呢?快跟小编来梳理一下,文末划重点哦~





1. 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

刘希娅(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考虑建立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资料的专项信息库,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市、跨区域联网和实时更新,实现跨区域查询犯罪记录,解决犯罪嫌疑人异地流窜等问题。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法律知识。




2.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

朱永新(全国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引导全社会认识网络时代的特征,打造并推广符合未成年人的人生发展和社会化需要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网络素养课程。家庭应承担起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责任。发挥网络平台和互联网企业的作用,通过“科技向善”,探索新的数字技术,为未成年人打造一个健康友好的网络环境。
 



3. 设立少年司法矫教替代制度

陈海仪(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无论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多少,同样存在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少年的有效矫治问题,这部分孩子能否转化为无害社会人,是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针对因低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建议设立少年司法矫教替代制度,作为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的补充措施,增加责令的法律强制性,避免过去“一放了之”的状况。具体操作上,由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责令工作,与现有的社区矫正部门职能合并,赋予司法矫教与社区矫正同等的法律效力,参照社区矫正法予以实施,对该部分未成年人进行社区居家强制管教、佩带定位检测手环,同时对父母予以责令强制亲职教育。
 



4. 完善罪错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

郭成宇(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收容教养制度是罪错未成年人矫治的重要举措,但这一制度需要完善和有效执行。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行政性的决定程序、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不够明确,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予以完善,将收容教养适用程序、适用情形、执行场所、执行方式等都加以明确。
 



5. 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

黄西勤(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联合45名委员: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条款,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打造未成年人健康中心,作为国家履行监护人职责的重要阵地。探索建立监护补偿制度,以及严格追究虐童情节恶劣者的刑事责任。
 



6.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效力加以明确

吴明兰(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六盘水市实验小学教师):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的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过于简单,对于封存的效力如何未予明确,导致司法实施中,相关单位和部门未能较好地处理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封存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相关法律要对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效力加以明确。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接受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两会特别报道采访,以案释法,表达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心愿,一起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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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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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李天国、舒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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